产权登记注意事项

导语 产权登记注意事项详情如下

  1、申请人应亲自到场申请登记,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;

  2、购房发票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,需提供房款结算补充协议或证明;

  3、领取住房补贴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登记,保障对象非单方的,应当由夫妻共同申请登记;

  4、共有人为夫妻的,应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等证明材料;

  5、不能提供身份证明、婚姻证明原件的,应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复印件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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