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提交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》
2、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,规格为33mm×48mm。
3、交验身份证件。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(未满16周岁的除外)原件,并提交复印件。
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、定居国外的证明,并提交复印件。
代办的,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,并提交复印件。
4、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,并提交复印件。
5、已持有效《往来台湾通行证》的,提交《往来台湾通行证》。
6、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。
7、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。
持国务院台办“赴台批件”人员申请前往台湾,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。
(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,复印件规格统一采用A4纸,以上提交材料均为一份)。
毕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接待大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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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电话:0857-83456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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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:上午9:00-下午17:00;
办理期限:
新证及换(补)发办理9个工作日,二次签注3个工作日。
办理费用:
(1)本式每证30元;卡式每证80元;
(2)一次有效签注15元/项;多次有效签注80元/项。